尊敬的客户:
临近交割月的合约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请您谨慎选择参与流动性较差的合约进行交易,及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妥善处理自己的持仓,合规理性交易。
一、交割风险提示
为避免不具备交割资格、无交割意愿或无交割仓单的客户进入交割环节产生交割违约风险,您需要特别关注滚动交割等具有强制配对风险的品种,根据交易所的要求确认交割资质并及时调整持仓。
如您参与卖方交割,应准备好足额的符合交易所交割要求的仓单;如您参与买方交割,应准备好足额的交割货款;如您参与上期所和能源中心交割,应提前开通好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如您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割,应提前报备债券账户。
请您在交割前主动与您的客户经理沟通具体交割流程及其他细节。
二、违规持仓风险提示
根据各商品交易所规则,如您持有2411合约进入交割月,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上期所:螺纹、热轧卷板、线材须为30手的整数倍,氧化铝须为15手的整倍数,不锈钢须为12手的整数倍,镍须为6手的整数倍,铜、铝、锌、铅须为5手的整数倍,黄金须为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纸浆、合成橡胶须为2手的整数倍。
能源中心:20号胶须为10手的整数倍,国际铜须为5手的整数倍。
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不允许自然人客户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法人客户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的整数倍,棉纱为4手的整数倍,动力煤为200手的整数倍,焦炭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为100手的整数倍,铁矿石为100手的整数倍,豆二为100手的整数倍)。
如因您未按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调整持仓而被交易所执行强平,亏损由您自行承担,盈利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我司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若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造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惩罚金。如有疑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8-887-868。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