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各期货品种的2410合约即将临近交割月,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剧烈、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为此,特提示您注意风险、及时调整持仓(以下内容均指2410合约)。
1、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
2、上期所、能源中心:除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集运指数(欧线)外,各品种2410合约应按下列整数倍调整持仓方可进入交割月:沥青、天然橡胶为1手;丁二烯橡胶、白银、锡、纸浆为2手;黄金为3手;铜、铝、锌、铅为5手;镍为6手;不锈钢12手;氧化铝15手;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国际铜为5手;20号胶为10手。进入交割月后,开平仓都需要以整数倍要求进行委托。
除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集运指数(欧线)外,上期所、能源中心各品种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10月8日。
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集运指数(欧线)自然人最后交易日较为特殊,请注意:
3、中金所:
特别提示:
1、根据各交易所及我司相关规则,建议自然人客户在9月30日上午收盘前,将郑商所、大商所和广期所2410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2410期货合约持仓(除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集运指数(欧线)外)须按要求调整为整数倍。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30日下午开盘后对自然人客户相关持仓予以强平。
2、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及我司相关规则,建议自然人客户在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上午收盘前,将上期所、能源中心2410期货合约(除集运指数(欧线)外)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下午开盘后对自然人客户相关持仓予以强平。
3、如行情波动剧烈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2410合约持仓执行强平。
4、如因客户违规进入交割月,可能面临交易所针对上述违规持仓进行的强平,平仓亏损由客户承担、平仓盈利由交易所罚没。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控制风险。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20-5060。
特此通知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