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2-25 16:52:31
作者:雨轩
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0
经研究决定,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由0.25元/吨•天调整为1.2元/吨•天,该调整自2023年3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经研究决定,玻璃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由0.25元/吨•天调整为1.2元/吨•天,该调整自2023年3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