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菜油期货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案予以发布,自菜油期货2307合约起施行。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二十九条 菜油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GB1536-2004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
第二十九条 菜油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1536-2004)(GB/T 1536-2021)浸出三级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GB1536-2004GB/T 1536-2021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浸出一级、二级或压榨一级、二级质量指标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
第三十条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菜油出库时,其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5mmol/kg。 |
第三十条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入库时,其酸值价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0.10g/100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菜油出库时,酸价不得超过3.0mg/g,其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5mmol/kg0.16g/100g。 |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一百零二条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白糖、菜油为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 …… |
第一百零二条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白糖、菜油为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 ……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