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订案 |
2020年9月1日版本 |
第三章 入库与出库 |
第三章 入库与出库 |
第九条 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内容包括品种、商标、品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
第九条 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
第十条 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工作日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
第十条 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
第十三条 签发标准仓单 金锭入库完毕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金库签发标准仓单,货主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予以确认,货主确认后标准仓单生效,货主确认当天为标准仓单生效日。标准仓单生效日或者标准仓单生效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对溢短进行结算。 (一)交易所审核 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二)金库签发标准仓单 指定交割金库接到交易所指令后签发标准仓单,货主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予以确认,货主确认时间如在交易日14:00之前,交易所则在该交易日对溢短进行结算,仓单生效。货主确认时间如在交易日14:00之后,交易所则在后一交易日对溢短进行结算,仓单生效。仓单生效的交易日为仓单生效日。 |
第十三条 签发标准仓单 (一)交易所审核 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二)金库签发标准仓单 指定交割金库接到交易所指令后签发标准仓单,货主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予以确认,货主确认时间如在交易日14:00之前,交易所则在该交易日对溢短进行结算,仓单生效。货主确认时间如在交易日14:00之后,交易所则在后一交易日对溢短进行结算,仓单生效。仓单生效的交易日为仓单生效日。 |
第十四条 出库 (一)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交易日内确定其中一个工作日交易日为发货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在发货前,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信息通知货主,该工作日为发货通知日(可与发货日同一天)。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该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二)交易所根据已选定的出库金锭,在发货通知日对出库金锭进行溢短结算。 (三)货主提货时,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提货密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指定交割金库在对提货者身份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四)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及时填制打印《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如逾期不到库提货,仓单将被注销,对应金锭转成现货。转成现货金锭的有关费用由货主和金库自行协商结算。 |
第十四条 出库 (一)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交易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该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二)交易所根据已选定的出库金锭,在发货通知日对出库金锭进行溢短结算。 (三)货主提货时,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提货密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指定交割金库在对提货者身份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四)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如逾期不到库提货,仓单将被注销,对应金锭转成现货。转成现货金锭的有关费用由货主和金库自行协商结算。 |
第五章 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
第五章 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
第二十二条 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金锭入库时标准仓单生效日和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为溢短结算基准日。交易所分别在溢短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 金锭纯重=金锭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锭纯重-仓单标准重量(纯重)。 |
第二十二条 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 金锭纯重=金锭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锭纯重-仓单标准重量(纯重)。 |
第二十五条 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一)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二)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三)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
第二十五条 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一)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二)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三)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
第二十六条 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一)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二)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基准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
第二十六条 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一)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二)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02022年98月11日起实施。 |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