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序号 |
银行名称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1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