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朱文波,籍贯浙江省,1980年出生。
周绛,籍贯浙江省,1980年出生。
周浓,籍贯浙江省,1972年出生。
顾昂,籍贯浙江省,1998年出生。
陈珍叶,籍贯浙江省,1980年出生。
马杰,籍贯浙江省,1984年出生。
朱思程,籍贯浙江省,1980年出生。
俞旻杰,籍贯浙江省,1980年出生。
尤旭磊,籍贯江苏省,1982年出生。
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朱文波、俞旻杰、尤旭磊、周绛、马杰、朱思程、陈珍叶、周浓、顾昂9名自然人账户获取某公司1和某公司2下单指令消息,在铜期货的多个合约上与上述两个公司账户违规相互交易,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朱文波、周绛、陈珍叶、周浓、顾昂、俞旻杰、尤旭磊、马杰、朱思程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朱文波罚款1万元,给予朱文波、周绛、陈珍叶、周浓、顾昂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给予俞旻杰、尤旭磊、马杰、朱思程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