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现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欢迎业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2年12月8日之前反馈至大连商品交易所,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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