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收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注册检查和抽样检验,该公司生产的“葫锌”牌银锭符合白银期货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葫锌”牌银锭在我所注册,执行标准价。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白银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产品名称:银锭
注册商标:葫锌
产品标识:(如图)
锭型:15千克IC-Ag99.99
外形尺寸:(365±20)*(135±20)毫米
块重:15±1千克
交割单位(30千克):由2块15千克银锭组成
执行标准:合约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