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收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相关申请符合我所螺纹钢期货合约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螺纹钢产品标牌及表面标识。
二、自公告之日起,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钢”牌螺纹钢启用新的产品标牌及表面标识。
三、公告之日前生产的使用原产品标牌及表面标识的“本钢”牌螺纹钢可继续生成标准仓单,直至仓单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产品标牌及表面标识变更如下:
(一)产品标牌
变更前产品标牌(样例):
HRB400E(辽宁本溪):
变更后产品标牌(样例):
HRB400E(辽宁本溪):
(二)表面标识
变更前表面标识(样例):
HRB400E (辽宁本溪):
变更后表面标识(样例):
HRB400E (辽宁本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