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拟征集期货做市商,为铁矿石、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聚丙烯、苯乙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临近交割合约(暂指处于交割前月第13个交易日至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的合约,其中,苯乙烯暂为处于交割前月第13个交易日至交割月第8个交易日的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有意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4月1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做市商申请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
(六)具有大商所认可的做市和交易经验;
(七)熟悉申请品种期货交易、交割规则和流程,2021年以来参与过申请品种期货交割。申请铁矿石品种的,需要具有铁矿石品种指定交割厂库资格或与厂库签有提供仓单的协议;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大商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做市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规定,以及做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名单、在岗证明(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履历(岗位设置与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做市负责人、交易岗、风险控制岗、技术开发运维岗等主要人员须另附详细个人简历及做市经验);
(五)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参考要点见附件3)
(六)做市技术系统情况的说明(附件4);
(七)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附件5);
(八)大商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附件6,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单位需提供所在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做市业务备案函或无异议函的复印件)。
三、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将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品种期货交易与交割情况、净资产、团队人员配置等情况确定做市商名单。
不满足做市商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评审。大商所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附件1需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提交,其余申请材料仅需提交电子材料(包括扫描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大商所可以要求补充纸质材料;
(二)材料顺序以上述编号为准,并附上材料清单:电子材料打包发至mm@dce.com.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统一为“申请单位名称-XX年XX月XX日-XX品种做市商申请材料”,大商所将回复邮件予以确认,纸质材料寄送签收后需致电确认;
(三)联系电话:0411-84808749,0411-84806113;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711室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