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厂库交割办法(试行)(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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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厂库交割办法(试行)》条文修订对照表
修订版 |
2020年9月1日版本 |
第四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
第四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
第十六条 提货申请 (一)货主应在拟提货日十五个工作日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牌、数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计划(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日、品牌、提货地等要求,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如果货主提交的拟提货日有多个持有厂库标准仓单的货主同时申请提货,且日提货总量超出厂库的日发货量时,厂库可参照各个货主申请提货日的先后、提货计划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货主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每日发货量)。货主如无异议,可选择并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定发货计划。如有异议,可重新和厂库协商直至双方确定一致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如协商不成,厂库应该按申请提货日先后次序发货,同一申请提货日,按申请提交先后排序。 (三)因本条第(二)项所述多个货主同时申请提货而造成货主提货时间的延迟,厂库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厂库应及时报交易所书面备案,阐明原因。 |
第十六条 提货申请 (一)货主应在拟提货日十五个工作日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牌、数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计划(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日、品牌、提货地等要求,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如果货主提交的拟提货日有多个持有厂库标准仓单的货主同时申请提货,且日提货总量超出厂库的日发货量时,厂库可参照各个货主申请提货日的先后、提货计划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货主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每日发货量)。货主如无异议,可选择并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定发货计划。如有异议,可重新和厂库协商直至双方确定一致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如协商不成,厂库应该按申请提货日先后次序发货,同一申请提货日,按申请提交先后排序。 (三)因本条第(二)项所述多个货主同时申请提货而造成货主提货时间的延迟,厂库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厂库应及时报交易所书面备案,阐明原因。 |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