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2023年2月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增加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下划线并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1 |
第三十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
第三十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