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盘行情

外盘行情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正文

郑商所:关于修订纯碱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5-11 15:33:50 作者:糖沫沫 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0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纯碱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案予以发布。本次修订自纯碱期货2406合约起施行。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纯碱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案予以发布。本次修订自纯碱期货2406合约起施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023年4月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纯碱期货2406合约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碳酸钠》(GB/T 210-2022,以下简称《纯碱国标》)II类优等品的重质纯碱,且氯化钠含量(以干基的NaCl的质量分数计)≤0.6%。”

《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删除线部分为删除,下划线加粗部分为修改增加)

现行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四条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实验方法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T210.1-2004,以下简称《纯碱国标》)II类优等品的重质纯碱,且氯化钠含量(以干基的NaCl的质量分数计)≤0.6%。

第二十四条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实验方法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T210.1-2004GB/T210-2022,以下简称《纯碱国标》)II类优等品的重质纯碱,且氯化钠含量(以干基的NaCl的质量分数计)≤0.6%。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文章(文章注明原创的内容,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但要严格注明来源曲合期货;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沪铜主力 -- -- --
沪铝主力 -- -- --
线材主力 -- -- --
热卷主力 -- -- --
橡胶主力 -- -- --
沥青主力 -- -- --
燃料油主力 -- -- --
螺纹钢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苹果主力 -- -- --
红枣主力 -- -- --
花生主力 -- -- --
棉花主力 -- -- --
白糖主力 -- -- --
PTA主力 -- -- --
甲醇主力 -- -- --
动力煤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鸡蛋主力 -- -- --
生猪主力 -- -- --
豆油主力 -- -- --
棕榈油主力 -- -- --
焦煤主力 -- -- --
铁矿石主力 -- -- --
乙二醇主力 -- -- --
聚乙烯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原油主力 -- -- --
20号胶主力 -- -- --
国际铜 -- -- --
低硫燃料油主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