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8月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纯碱期货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二、自2023年8月3日起,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尿素期货2309、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特此通知。
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情况
期货 |
品种或合约 |
调整前(元/手) |
调整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
||
交易手续费标准 |
日内平今仓 交易手续费标准 |
交易手续费标准 |
日内平今仓 交易手续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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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 |
品种 |
3.5 |
0 |
1 |
1 |
纯碱2309、2401合约 |
7 |
7 |
2 |
2 |
|
纯碱2310、2311、2312合约 |
3.5 |
0 |
2 |
2 |
|
尿素 |
品种 |
5 |
5 |
1 |
1 |
尿素2309、2310、2311、2312合约 |
5 |
5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