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9月5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二、自2023年9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其中,纯碱期货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表1 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玻璃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品种 |
9% |
8% |
12% |
10% |
玻璃2401合约 |
12% |
9% |
12% |
10% |
玻璃2309合约 |
20% |
9% |
20% |
10% |
表2 纯碱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情况
纯碱 |
调整前(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
调整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
||
交易手续费标准 |
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 |
交易手续费标准 |
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 |
|
品种 |
万分之一 |
万分之一 |
万分之二 |
万分之二 |
纯碱2310、2311、2312、2401合约 |
万分之二 |
万分之二 |
万分之四 |
万分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