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1月21日(即11月20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规定实施前的相关提示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条文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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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 |
2023年7月28日版本 |
第十八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 |
第十八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