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割流程、促进品种功能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案已经郑商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本次修订适用于苹果期货2405及后续合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
修订案
(2024年2月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苹果期货2405及后续合约,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新增第四十九条,其他条款相应顺延:
“第四十九条 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应当进行交割预报。单一客户在单个交割服务机构的车(船)板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该客户在该交割服务机构交割预报的数量。
“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卖方的交割预报应当委托会员办理。会员填写《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割服务机构提出预报。《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信息包括:交割服务机构、货物数量等。
“交割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拥有货物的权属证明。
“交割服务机构自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接受交割预报。参与滚动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提出交割申请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参与集中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最后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交割预报自《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含该日)生效,有效期至最近交割月的第11个交易日。
“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会员《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之日起(含该日)2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货物数量。会员应当在接到交割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回复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在接到会员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交割服务机构交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会员开具《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视为交割预报完成。会员应当及时将交割预报结果通知客户。
“苹果期货应当按照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服务费的标准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二、将第五十三条修订为:
“自货物到达接受交割预报的交割服务机构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达的,按实际到达量返还;未到达的,不予返还。
“苹果买方应当在卖方货物到达交割服务机构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质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作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四十九条 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应当进行交割预报。单一客户在单个交割服务机构的车(船)板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该客户在该交割服务机构交割预报的数量。 | |
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卖方的交割预报应当委托会员办理。会员填写《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割服务机构提出预报。《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信息包括:交割服务机构、货物数量等。 | |
交割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拥有货物的权属证明。 | |
交割服务机构自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接受交割预报。参与滚动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提出交割申请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参与集中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最后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交割预报自《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含该日)生效,有效期至最近交割月的第11个交易日。 | |
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会员《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之日起(含该日)2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货物数量。会员应当在接到交割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回复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在接到会员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交割服务机构交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会员开具《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视为交割预报完成。会员应当及时将交割预报结果通知客户。 | |
苹果期货应当按照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服务费的标准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 |
第五十二条 苹果买方应当在卖方货物到达交割服务机构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 第五十二三条 自货物到达接受交割预报的交割服务机构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达的,按实际到达量返还;未到达的,不予返还。 |
质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作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 | 苹果买方应当在卖方货物到达交割服务机构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
质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作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