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
修订案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订为: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会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二十七条 …… | 第二十七条 …… |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会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