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盘行情

外盘行情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正文

大商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6-14 16:58:53 作者:钱莱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0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成交合约数量或者成交合约金额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品种、合约、交易类型、交易量和持仓量等制定不同的交易手续费标准。
  交易所可以根据下单、撤单的笔数或手数等收取申报费等费用。
  交易手续费、申报费等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费用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交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成交合约数量或者成交合约金额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品种、合约、交易类型、交易量和持仓量等制定不同的交易手续费标准。
  交易所可以根据下单、撤单的笔数或手数等收取申报费等费用。
  交易手续费、申报费等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费用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交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会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文章(文章注明原创的内容,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但要严格注明来源曲合期货;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沪铜主力 -- -- --
沪铝主力 -- -- --
线材主力 -- -- --
热卷主力 -- -- --
橡胶主力 -- -- --
沥青主力 -- -- --
燃料油主力 -- -- --
螺纹钢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苹果主力 -- -- --
红枣主力 -- -- --
花生主力 -- -- --
棉花主力 -- -- --
白糖主力 -- -- --
PTA主力 -- -- --
甲醇主力 -- -- --
动力煤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鸡蛋主力 -- -- --
生猪主力 -- -- --
豆油主力 -- -- --
棕榈油主力 -- -- --
焦煤主力 -- -- --
铁矿石主力 -- -- --
乙二醇主力 -- -- --
塑料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原油主力 -- -- --
20号胶主力 -- -- --
国际铜 -- -- --
低硫燃料油主力 -- -- --
品种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沪深300指数 -- -- --
中证500指数 -- -- --
中证1000指数 -- -- --
上证50指数 -- -- --
2年期国债期货 -- -- --
5年期国债期货 -- -- --
10年期国债期货 -- -- --
30年期国债期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