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对照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到场对鸡蛋进行质量检验。鸡蛋抽样应当在卸货过程中进行。检验鸡蛋所产生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 第六十五条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到场对鸡蛋进行质量检验。鸡蛋抽样应当在卸货过程中进行。检验鸡蛋所产生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在一个检验批次内,完成除哈氏单位以外指标检验后,买方可以选择通过目测自行挑选一半样品检验哈氏单位,其余样品作为备选。买卖双方认可该检验批次鸡蛋哈氏单位的,以自选样品哈氏单位检验结果作为处理依据。买卖双方未就该检验批次鸡蛋哈氏单位的检验结果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继续检验备选样品,并以所有样品检验结果作为处理依据。用于检验哈氏单位的样品,应符合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5.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