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仔崽啊
期货交易的结算价也叫做收盘价,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期货合约的市场价。结算价是期货交易的重要参数,因为它决定了交易双方的盈亏和保证金的变动。
结算价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加权平均法。在每个交易日的最后一段时间(比如最后5分钟或10分钟),根据期货合约的成交量和成交价,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反映出期货合约的市场供求状况,也可以避免个别异常交易对结算价的影响。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可能会导致结算价的波动较大,也可能会受到人为操纵的影响。
2、最后成交法。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以期货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结算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反映出期货合约的最新的市场价,也可以简化结算价的计算过程。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可能会受到最后一笔成交的偶然性或不公平性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结算价的跳空或断崖式的变化。
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和不同的期货品种,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结算价的确定方法。
一般来说,对于流动性较高,成交量较大,价格波动较小的期货品种,比较适合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于流动性较低,成交量较小,价格波动较大的期货品种,比较适合采用最后成交法。
神气小丸子
期货结算价是当天交易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当日交易保证金及当日盈亏结算的基准价。
期货结算的价款确定方式因期货品种和市场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结算价实行不同的计算方式。以下是期货结算的方法:
1.商品期货结算价:当日有成交的,取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都采用这种方式。
2.金融期货结算价:取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日按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算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是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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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结算价是收盘后某时间段的按照当时的成交价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同时也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计算和确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商品期货: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金融期货:最后一个小时的成交价格按照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
商品期权:交易所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指期权: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如遇特殊情况,结算价依交易所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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