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下面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以下,期货交割方式有几种。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对在最后交易日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在最后交割日,买卖双方实行一次性交割,仓单与货款同时划转,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
采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违约,为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筹措货款留下充足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集中交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1)实物交割必须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5个交割日。该5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2)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3)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O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O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5)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2、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在期货交易进入交割月后,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滚动交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日为配对日。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方会员和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下午14时30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并可在当日下午14时30分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卖方配对后,相应标准仓单予以冻结,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依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数量,于当日收市后先对提申请的买方会员,按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当卖方申请数量多于买方申请数量时,根据多余的卖方申请数量,仍按持仓先后顺序找出未提出交割申请的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进行配对;当卖方会员申请量少于买方会员申请量时,以卖方会员申请量为准与提出申请的买方会员予以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为通知日。 买卖双方会员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三日为交割日。通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结算部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均须会员盖章和签字确认。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对冲平仓和实物交割,以上内容就是对期货交割方式有几种的简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