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期货居间人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就相当于中介,帮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居间人从期货公司那里要来一个很低的手续费后,开始开发客户,客户手续费和期货公司给居间人的手续费中间的价差就是居间人的获利。
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所收取的手续费构成如下:
客户手续费=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期货公司加收手续费
期货公司居间人的收益,来自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的报酬。该部分报酬实质上是 “期货公司加收手续费”部分,也就是期货公司从投资者(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期货公司居间人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