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标的物是指交易的商品名称,每一个期货合约必定有其标的物,期货合约标的是合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里的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品种,例如黄金、原油、玉米等实物商品期货,也可以是某种金融工具。所以,期货一般可以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种。
商品期货又可分能源期货、金属期货(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农产品期货等。
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备这些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一是价格波动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和运输。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你的物的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金融期货也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的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产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因此金融期货又可细分为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贷和外汇期货,同时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制方式。
对于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
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