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规则主要有:
1、保证金交易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保证金可以理解为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收益没有降低,也被理解为杠杆。
2、涨跌停板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停板为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
3、当日结算无负债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为原则的制度。
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4、持仓限额
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强平制度
强行平仓就是期货交易所为了保证账户的风险率做出来的,当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交易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6、到期交割
期货合约有最后交易日的概念,个人交易者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必须平仓,企业交易者如有交割资质,可继续持仓到商品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