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行强制平仓。
1、投资者的账户权益低于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保证金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保证金。
2、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投资者的持仓量超过限额规定,不符合限额持仓标准。
3、未按要求持仓进入交割月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平。其中大商所、郑商所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份;上期所、上期能源对持仓进入交割月份有交割单位的整数倍要求。
4、因为违法违规受到交易所强制平仓处罚的。
5、根据紧急措施需要期货交易所进行强制平仓的。
当期货公司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投资者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强行平仓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期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实行强制平仓的举措。一般当你的账户净值(就是账户总资金减浮亏)达不到维持保证金(国内一般即交易保证金,但国外一般维持保证金低于交易保证金)时,就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当无法按时追加资金时,就会被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