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最早源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
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1251年,英国大宪章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性交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和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交易的现象。
1571年,英国创建了事实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設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
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入了远期合同。1865年,CBOT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期货交易的诞生。1882年,CBOT开始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BOTCC)成立,同时规定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结算。至此,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开始形成。
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运期合同,等合同到期时,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
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手价格、利毕或汇率的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合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由此来看,期货交易显然是从现货交易中发展而来,但它已脱胎换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并且随着时间的运行,期货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已成为商品交易重要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