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交易在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就两者的不同之处而言: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发现功能。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而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市场可能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所以信用风险很大。
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有关是否收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私下商定。
远期 | 期货 | |
概念 |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资产的合约 | 以某种大宗商品或金融资产为标的,可交易的标准化合同 |
交易场所 | 通常在场外交易 | 交易所交易 |
损益特性 | 买卖双方盈亏机会均等,属于双边合约 | |
信用风险 | 买卖双方均暴露在对方违约的风险中 | |
常见种类 | 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交易、商品远期交易 | 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