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结算准备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计算公式: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当日盈亏+当日入金-当日出金-交易手续费+其他资金等。其中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交易手续费=∑[成交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元/手)。
交易保证金则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
追加保证金是交易者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
另外,在确定保证金的比例水平或数量界限时还应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保证金的水平能抵御一天内价格波动的风险,即保证金水平不低于一天内价格的最大波动的幅度。
二是保证金水平能够抵御开仓后连续两日单方向收盘涨跌停板的风险。
而且作为风险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国内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违约风险,维护交易信用,从而保障期货市场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