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我国的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结算是保障期货交易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用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其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由会员根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
期货结算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1)担保交易履约:当期货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繳纳一定的保证金,结算机构就承担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责任。
2)结算交易盈亏:是指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和资金划拨。
3)控制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內将保证金缴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