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在国内的期货交易所中,全部采用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期货价格的形成必须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交易指令在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最优价格最先成交,即最高的买价与最低的卖价报单首先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先进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先成交。
交易所交易系统按上面两个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然后依次将排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完全成交,即买单数量与卖单数量相等,则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开盘价。
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则取部分成交的定单申报价为开盘价。该价格按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
如果没有成交,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期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交易指令在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内撮合成交,所有期货合约的买卖都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竞价进行,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同时交易所内自由报价,公开竞争,避免了现货交易中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