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套利是指利用相关市场或者相关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者相关合约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在价差发生有利变化而获利的交易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期货市场投资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利润的交易行为,套利也可以认为是投机中的一种表现。
1、如果发生利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行为,那么就称为期现套利。
2、如果发生利用期货市场上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行为,那么就称为价差交易。
根据操作对象的不同,价差交易又可分为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和跨市套利三种。
1、跨期套利:是指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合约月份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部位,并以对冲或交割的方式结束交易的一种操作方式,通过时间导致的价差获取利益。
2、跨品种套利:是指在买入(或卖出)某种商品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不同但相关的合约,当两者的差价收缩或扩大至一定程度时,进行平仓了结的操作方式。
3、跨市场套利:是指在某个市场买入(或卖出)某一价格月份的某种商品合约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对应的卖出(或买入)同种商品合约,利用两个市场的价差变动来获得利益。
一般来说,套利交易者同时在一种期货合约上做多的同时在另一种期货合约上做空,通过两个合约间价差变动来获利,与绝对价格水平关系不大。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套利交易时,更多的是关心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投资者在买进自认为价格被市场低估的合约,同时卖出自认为价格被市场高估的合约。如果价格的变动方向与当初的预测相一致;即买进的合约价格走高,卖出的合约价格走低,那么投资者可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关系变动中获利。反之,投资者就有损失。
一般而言,期货套利交易还需要遵循买卖方向对应、买卖数量相等、建仓时间相同、对冲时间相同、合约相关性等基本原则。
1、买卖方向对应:即在建立买仓同时建立卖仓,而不能只建买仓,或是只建立卖仓。
2、买卖数量相等:在建立一定数量的买仓同时要建立同等数量的卖仓,否则,多空数量的不相配就会使头寸裸露(即出现净多头或净空头的现象),从而临较大的风险。
3、建仓时间相同:一般来说,多空头寸的建立,要在同一时间。如不能在某一时刻同时建仓,其价差有可能变得不利于套利,从而失去套利机会
4、对冲时间相同:当达到期望利润目标时,需要通过对冲来结算利润,对冲操作也要同时进行,因为如果对冲不及时,很可能使长时间取得价差利润在顷刻之间消失。
5、合约相关性:套利一般要在两个相关性较强的合约间进行,而不是所有的品种(或合约)之间都可以套利。这是因为,只有合约的相关性较强,其价差才会出现回归,亦即差价扩大(或缩小)到一定的程度又会恢复到原有的平衡水平,这样,才有套利的基础,否则,在两个没有相关性的合约上进行的套利,与分别两个不同的合约上进行单向投机没有什么两样。
由此来看,一般情况下,套利交易所涉及到的合约间价差的变化比单一合约的价格变化要小得多,属于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交易方式。所以,套利交易主要是大资金量,或者风格稳健的交易者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