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规定如下:
1.标准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2.替代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50mm、4.75mm、4.50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另行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五、附加说明
本期货合约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注:根据上期发〔2021〕90号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