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割单位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重量(风干重)2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其抗张指数、耐破指数和撕裂指数等三个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盐木浆》中针叶木浆一等品质量规定,尘埃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优等品质量规定,且D65亮度指标应当不小于87%。
2.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4.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5.每一标准仓单应当载明重量和件数。包装应当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指定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具体的生产企业和指定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