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粳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三个期间粳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品种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 交割月份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粳稻 | 5% | 5% | 10% | 15% | 20% |
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限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期货公司会员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统一规定见下表:
品种 |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N) | 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总持仓比例(M) |
粳稻 | N≥50万手 | M≤25% |
N<50万手 | 不限仓 |
非期货公司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 非期货公司会员最大单边持仓(手) |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 交割月份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粳稻 | 20000 | 20000 | 8000 | 3000 | 500 |
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 客户最大单边持仓(手) |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 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限仓为0)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粳稻 | 20000 | 20000 | 8000 | 3000 | 500 |
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大客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五)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风险警示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持仓、资金异常,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涉及投诉等情形,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函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一)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二)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三)会员资金异常;
(四)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五)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六)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通过电话提醒的,应当保留电话录音;通过当面谈话的,应当保存谈话记录。
交易所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的,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执行。
会员或者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交易所可以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提示函。
【交割标准制度】
粳稻交割单位:1000吨。
粳稻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2009,以下简称《稻谷国标》)的二等粳稻谷,且垩白粒率≤30%.替代品及升贴水:粳稻各质量指标与基准交割品差异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通过升贴水替代交割。
(一)出糙率和整精米率指标符合《稻谷国标》一等和三等质量指标要求的,一等升水60元/吨,三等贴水80元/吨。
(二)14.5%<水分≤15.0%的,升贴水为零。
(三)1.0%<杂质≤1.5%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0.5%;1.5%<杂质≤2.0%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1.0%.
(四)30%<垩白粒率≤40%的,贴水50元/吨;垩白粒率>40%的,贴水100元/吨。
(五)2.0%<谷外糙米≤4.0%的,升贴水为零(仅适用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粳稻入库时,黄粒米不得高于0.4%;出库时,黄粒米不得高于0.6%。
每年10月1日起入库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9mg/100g(干基);次年4月1日起入库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1mg/100g(干基)。出库时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4mg/100g(干基)。
厂库仓单出库时,黄粒米和脂肪酸值指标按对应期间的入库标准执行。
垩白粒率的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优质稻谷》(GB/T17891-1999)中的规定执行。脂肪酸值的检验按照《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