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侵权行为主要有:
1、恶意透支
期货公司或从业人员或者客户违反保证金制度,在其保证金不足或者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继续开仓、平仓、买卖期货,从而占用期货交易所或者经济商资金的行为。实质就是透支者占用他人资金或者期货经济商占用期货交易所的资金进行买卖期货,侵犯的事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
2、擅自以客户名义进行期货交易
具体包括投资者没有下单指令时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交易,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执行没有交易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瑕疵指令、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等几种情况。这里同样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期货公司对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挪用客户保证金
期货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一方面是因其作为的行为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基于其投资者之间的行纪法律关系,负有对投资者保证金的妥善保管义务,私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动用保证金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责任。
4、蓄意串通
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5、泄露投资者指令
泄露投资者指令是指泄露别人的买卖指令等非公开信息。一般而言,泄露投资者的指令往往和抢先交易相关,只不过交易主体一般是第三人而不是期货公司本身。例如某一经纪商将投资者下单的信息泄露给别人,为其创造获利的机会,这一行为造成了第三方的收益,也造成了投资者的额外损失。
6、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就是自己和自己交易,产生一个不能反映市场真实信息的价格,从而达到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目的,使其不能了解有关价格和市场流动性的真实情况,在虚假价格下进行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在交易比较冷清的远期合约交易中进 行虚假交易,形成一个虚高的价格,吸引不知真相的投资者也来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