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糖期货交易规则有:
1、保证金制度
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买卖。白糖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段“自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分期间依次管理,对应的保证金标准分别为5%、10%和20%。
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白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4、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