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流程包括交割意向申报(最后交易日为交割信息申报)、交割配对和国债交割等环节。
一、交割意向申报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交割意向应当在当日15:15前申报至交易所。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买方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二、交割配对
买方、卖方持仓进入交割的当日,交易所在结算时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三、国债交割
1、如果国债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需要用标准券去履约。
2、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交割国债为一系列符合条件的不同剩余期限、不同票面利率的国债品种。
3、由于收益率和剩余期限不同,可交割国债的价格也有差异。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债券进行交割,对应的债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国债。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将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违约方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2年期国债期货为0.5%,5年期国债期货为0.8%,10年期国债期货为1%)的惩罚性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