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每年1、3、4、5、10、11、12月交割。
苹果期货交割标准:
第二十二条 苹果期货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质量容许度≤20%(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5%。
第二十四条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20%<质量容许度≤25%(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5%,贴水500元/吨。
(二)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75mm≤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质量容许度≤20%(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5%,贴水1500元/吨。
(三)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75mm≤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20%<质量容许度≤25%(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5%,贴水2000元/吨。
未发生褐变的水心病苹果不计入不合格果。
第二十五条 苹果入出库硬度指标:
(一)苹果入库硬度不得低于7kgf/cm2;
(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10日(含该日)出库的苹果,硬度不得低于6.2kgf/cm2;其他时间出库的苹果,硬度不得低于6kgf/cm2。
苹果车(船)板交货时,按照本条规定的出库硬度指标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苹果,装果容器要求规格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