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麦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强麦期货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截止日,指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的未平仓强麦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强麦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交易人在期货到期时按照合约规定交出或接受证券的月份。
不得交割的强麦期货客户在进入交割月前该怎么做?
1、不得交割的强麦期货合约客户,在进入交割月之前应当将合约月份相对应的持仓量来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2、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于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10%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