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粕期货交割标准如下:
基准交割品:含油量(以8%水分计,下同)≥38.0%,水分≤9.0%,杂质≤3.0%,热损伤粒≤2.0%,生霉粒≤2.0%,色泽气味正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用菜籽粕》(GB/T23736-2009)(简称《菜粕国标》)四级质量指标、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0%的菜粕,粗脂肪和赖氨酸指标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0%,34.5%≤粗蛋白质<35.0%,贴水35元/吨;34.0%≤粗蛋白质<34.5%,贴水70元/吨,其他指标符合《菜粕国标》四级质量指标,其中粗脂肪和赖氨酸指标不作要求。
(二)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规定要求的进口菜粕可以替代交割,贴水50元/吨;符合第(一)项替代品质量规定要求的进口菜粕可以替代交割,再行贴水50元/吨;进口菜粕形状不作要求,进口原产地见交易所公告。
(三)95型菜粕不允许交割。
菜籽粕交割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方式。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应清洁、牢固、透气、无毒害物质污染、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不得入库。
国产菜籽粕编织袋上须有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货物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净重(千克)标识、是否转基因等。在编织袋上缝制印有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指标、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生产日期起不低于6个月)的标签。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籽粕包装要求规格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