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基准交割品不是精醇,而是符合(GB 338-2004)规定的优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质量分数”指标不作要求。
甲醇期货是以甲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在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甲醇是一种基本的有机化工原料,是我国重要的化工原料和燃料,用途十分广泛。可以用于合成纤维、甲醛、塑料、医药、农药、染料、合成蛋白质等化工产品,还可以用作直接甲醇燃料电池和改进的柴油发动机的液体燃料,同时还可以通过裂解释放出氢气,从而成为氢气储运的载体。我国是当前全球最大的甲醇生产国。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得参与甲醇期货的交割:
1、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
2、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3、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