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有对冲平仓、实物进行交割、现金交割三种。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投资者持有的期权部位由其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数量相等的相同期权对冲的期权合约了结方式。
对冲是指通过卖出(买进)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来了结先前所买进(卖出)合约。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的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结的。
2、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
期货交易中选用实物交割平仓了结的交易较少只占合约总数1%一3%。但正是因为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确保了期货的价格真实的反映出所要交易商品的实际现货价格,这为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
3、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转账结算的对称。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在现金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只有很少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交割而不是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