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提高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当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3倍。
棉花期货交易保证金其他规定:
1、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份市场单边持仓15%、10%、5%的,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2、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3、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结算时,应当按合约价值的50%交纳交易保证金。
4、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