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不能开棉花期货新仓。在进入交割月前,不能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
实行强制减仓制度,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前,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若市场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正在产生或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选择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