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交割厂库未按时发货赔偿。如果豆粕期货在交割时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子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会按规则处理。
除此之外,交易所还需要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豆粕期货交割时如果货主没有按约定提货需要交滞纳金。在豆粕期货交割时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收取的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
除此之外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厂库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的话厂库将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