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豆粕期货发生交割违约的话,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
而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交易所后续的相关规定来操作。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话,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在豆粕期货交割时,以下的两种方式算违约: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割结算价(元)÷交易单位(10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