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的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其中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除此之外豆粕期货的合约月份为1、3、5、7、8、9、11、12月。
在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豆粕期货在交割时有5个交割日,其中第五个交割日也称为最后交割日。一般来说大家在第一交割日的时候,卖方交标准仓单,买方申报意向。第二个交割日时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第三个交割日时买方交款、取单,而卖方则收款。而第四、五交割日时卖方需要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割。
注意:如果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或在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