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非标仓单交收有争议可以申请交易所进行调解。
买卖双方均同意调解方案或自行达成和解的,交易所依双方调解协议进行相应的处理;买卖双方中的任一方不同意调解或不接受调解方案的,交易所有权冻结买卖双方的交收货款、交收保证金等相关资金,直至根据国家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裁决、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件执行,或根据相关规定做其他处理。
买方提出争议后六个月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任何一方也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交易所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对相关资金予以解冻,双方循法律途径自行解决争议。
豆油期货非标仓单交收买方最晚可以在验收确认期最后一日闭市前提出争议。若买方在验收确认期最后一日闭市前未提交验收确认且未提出争议的,则视为买方对提货商品无异议。若已完成货权转移,交易所将买方货款划转至卖方,清退卖方交收保证金,暂扣卖方发票保证金。